您的位置: 首页 >机构>安保处>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9.7通知—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园交通物理隔离等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园交通物理隔离等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区镇教办: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积极落实“人车分流”等安全管理措施,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园交通物理隔离等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通教安函〔2023〕38号)要求,现就加强校园交通物理隔离等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如下,请各区镇各学校对照抓好落实。

一、不断完善校园交通安全制度。要结合校园实际,认真制定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措施,设定校园交通管控禁令,在公共显著位置和重点部位公示张贴,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并监督自觉遵守。

二、积极改善师生交通出行条件。各区镇教办各学校要主动对接公安、交通运输和周边停车场管理部门,通过开通校园定制公交专线、增设校园周边公交站点、提供家长车辆临时疏导点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师生交通出行提供便捷服务,减少校园及周边交通压力。

三、全面优化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学校要根据校园建设情况,科学设置校内停车场,规定校内机动车行驶线路,及时施划交通标志线,配齐交通安全设施,设立交通安全提醒告示牌,明确限行减速要求。设有地下停车场的学校,要严格落实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措施。未设置地下停车场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停车资源,严控校内车辆规模。

四、从严管控外来车辆出入校园。非因工作需要,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经查验登记入校的外来车辆,应按照规定通道、线路和车速出入校园,及时停到指定停车区域。确需经停路面的外来机动车辆,应停靠在远离教学区、运动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的停车区域。保安要加强校园巡逻,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行驶及停靠情况加强监管,并做好驾驶员安全提醒教育。

五、规范管理路面通行停放车辆。要严格师生在校期间车辆通行管理,鼓励师生推行非机动车进出校园。上放学时段、课间休息和大型活动期间,学校要严格管控地面机动车行驶和进出校园。必要时,应安排专人现场管控和调整机动车辆。严禁机动车辆在学生室外活动期间驶入、穿越、停放在教学区和运动区。

六、坚决落实人车分流隔离措施。各区镇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上放学时段“人车分流”措施,坚持“车让人”原则,坚决防止人车同道混行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车交叉通行现象,按“一校一策” 要求做到:一要积极规划和建设机动车进出专用大门或通道,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实现机动车进校直入停车场。二要坚决落实物理隔离措施,采取设立隔离护栏、铺设专用人行步道、放置隔离墩等多种形式,以物理隔离实现人车分道分行。各单位要及早研判,形成工作方案,择时向所在区镇或市政府汇报。

七、全面提升师生家长交通安全素养。各学校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班会课等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不随意穿越马路、不在机动车道通行,引导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良好习惯。要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 活动,提高家长交通安全素养,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学校做好校园周边接送秩序和车辆停放管理。

八、严格落实学校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校园交通安全作为安全重点工作持续抓实抓好,端正思想认识,强化风险意识,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履职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迅速落实到位。因未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而导致发生师生意外伤害事件,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工作责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区镇教办要端正思想认识,强化风险意识,对照文件要求,加强研究,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要求9月底前落实到位。各完职中、局直学校,各区镇教办于9月28日前将《校园交通物理隔离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进度表》(附件)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安全科邮箱:376677418@qq.com,区镇学校由教办汇总报送。

附件:校园交通物理隔离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进度表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

校园交通物理隔离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进度表

学校(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9月  日

序号

具体要求

已落实情况(条目式列举)

存在问题

拟采取措施及完成时间

1

完善校园交通安全制度

 

 

 

2

改善师生交通出行条件

 

 

 

3

优化校园交通安全环境

 

 

 

4

管控外来车辆出入校园

 

 

 

5

规范路面通行停放车辆

 

 

 

6

落实人车分流隔离措施

 

 

 

7

提升师生家长交通安全素养

 

 

 

8

落实学校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终审:gefeifei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