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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动态

借道排查

 

 

关于开展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含融资

平台借道举债融资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

 

区(管委会)镇、市属国企,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在监管核查中发现,我省个别地区存在政府部门及融资平台借道公立医院售后回租业务向金融租赁公司举债融资的情况。该行为暴露了个别地区在财政收支压力加大、融资平台资金链紧张情况下,债务管控不严格不规范,心存侥幸心理,存在较大审计和监管风险。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请各地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属地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含融资平台借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债融资的情况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案例

案例一:2020年1月21日,某金融租赁公司将融资资金1.5亿元拨付给某市中医院,市中医院将全部融资款以往来资金方式分4笔转给某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自2020年4月起每年1月、4月、7月、10月向市中医院偿还本息,至2024年10月已偿还完毕。市中医院于2025年1月将资金本息偿还完毕。

案例二:2024年1月30日,某金融租赁公司将融资资金3000万元拨付给某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于2月5日向某药业公司开具3000万元转账支票。2月6日,药业公司通过转账支票背书方式将资金转至3家企业(非国企),同日3家企业将资金转给某工程公司,随后工程公司将资金转入某融资平台用于置换存量高成本融资。融资平台于2025年2月偿还全部本息。  

二、排查要求

以2024年末为时间节点,认真排查本地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存在借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是否存在以文件、会议纪要、承诺函、领导批示等方式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提供或变相提供担保的行为;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借道国有企业(含融资平台)举借债务,是否存在为地方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或提供担保,是否存在将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用于抵质押贷款或以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等方式变相抵质押融资等违规举债的行为国有企业(含融资平台)是否存在借道事业单位举借债务,是否存在将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用于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的行为。上述排查情况需形成正式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于313上午下班前签章报送。

各地要摒弃侥幸心理,全面自查自纠,切实担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债务源头管控,健全监测监管机制,织牢织密债务风险“防护网”,坚决防止边化债边新增,远离新增隐性债务的高压红线。

(联系人:吉晶,电话:88859839

 

附件: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含融资平台)借道举债融资情况表

 

 

 

终审:葛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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