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