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国旗国徽国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海安中专开展庆国庆爱国主义主题教育
庆盛世华诞, 扬爱国风帆。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弘扬以爱国主义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月9日上午,海安中专举行升旗仪式,海安中专党委委员、副校长唐永红同志出席仪式并发表“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旗 国歌 国徽”的爱国主义主题教育讲话。活动由学生处主任常爱军主持,全校师生参加活动。


国旗、国歌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唐永红在“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旗 国歌 国徽”国旗下讲话中,向广大师生详细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的特征、由来及内涵,并对《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的主要内容进行阐释。他勉励同学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学子,要从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开始,做《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法律知识的普及者,做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维护者,做爱我祖国、振兴中华的实践者,砥砺前行,奋发有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智慧与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全名是什么?”“杭州亚运会中国获得几枚金牌?”唐永红与各系部学生代表进行了现场互动,几名同学自信准确回答了问题。



德育“花”盛开,馨香满校园。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强化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处副主任邹忠兰宣读对“海安中专好少年”顾文辉、朱明森两名同学表彰决定。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史有军同志为受表彰同学颁发荣誉证书。

海安中专严格执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规定,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每日升挂国旗,每周星期一上午组织全校师生举行升旗仪式,奏唱国歌,增强师生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生处崔益华、房福顺)
终审:学生处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