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寄宿生范围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规范寄宿生范围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寄宿生管理,培养和锻炼学生自我管理和自主生活能力,提高校内学习效率,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规范寄宿生范围的相关规定。
一、寄宿生范围规定
1.新生原则上必须寄宿,城区三所初中毕业生不寄宿或其他学校毕业生因身体等原因不寄宿需提供相关证明。
2.集训部新学期高一、高二、高三学生。
3.校外租房的在校学生。
4.目前在校走读生申请寄宿的学生。
二、寄宿生确认流程及要求
(一)2022级新生
1.招生期间,各招生组根据寄宿生范围规定和新生准考证信息登记、核实、汇总新生寄宿名单,名单需备注原初中学校、性别等基本信息。
2.7月20日前,招就处复核、汇总寄宿生情况(含总人数、男女生数)报学生处,学生处提前做好宿舍预排;后期零散报名的寄宿生情况由招就处汇总后,最迟于8月15日之前报学生处安排宿舍。
(二)目前在校学生
1.校外租房的学生
5月底,由安保处排查核实名单;6月底前,学生处根据上述名单和系部对接做好寄宿登记;8月15日前,学生处安排好床位确保校外租房的在校学生下学期寄宿。
2.走读生申请寄宿的学生
8月15日前,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后安排寄宿。
3.集训部下学期高二、高三学生
按实际人数安排寄宿。
三、属于寄宿生范围改走读审批流程及要求
(一)审批流程
1.新生申请走读流程
(1)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填写《海安中专走读生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招生组初核;城区三所初中毕业生(非集训部)选择走读只需提供准考证由招生组现场查验确认,无需填写《海安中专走读生申请表》。
(2)招就处集中核查各招生组提供的走读生申请表和佐证材料(7月20日前完成)。
(3)学生处复核(7月31日前完成)。
(4)分管校长审批(8月10日前完成)。
后期零散报名的新生申请走读,按以上流程最迟在8月25日前完成审批流程。
2.在校寄宿生申请走读流程
(1)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填写审批表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班主任初核。
(2)系部核查相关手续。
(3)学生处复核。
(4)分管校长审批。
以上流程自申请之日起三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3.审批结果由招就处、系部第一时间分别告知申请走读的新生和在校学生。
(二)佐证材料要求
在城区有住房可申请走读但必须提供房产(户籍)证明或医疗证明。
1.房产(户籍)证明要求
(1)使用监护人房产改走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需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祖辈房产改走读:学生的监护人(父母)在我市城区确无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改走读,或者动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改走读的需证明祖孙关系。(需提供房产证、户口簿<或证明祖孙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产权”。(需提供户口簿或所在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证明要求
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医疗或病历证明。
四、几点要求
1.各招生片组对寄宿范围内申请改走读的新生从严把关,招就处和系部对申请改走读的学生进行核查,学生处逐一进行复核;对因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如造成不良后果将视情形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
2.根据学校住宿容量,及时对寄宿生进行调整。
附:《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走读生申请表》
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
2022年5月26日
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 走 读 生 申 请 表 | ||||||||||||
姓 名 |
| 性 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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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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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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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新生( ) | 在校寄宿生( ) | |||||||||||
毕业学校 |
| 系 部 |
|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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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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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走读
原 因 |
申请人: 。 监护人: 。
年 月 日 | |||||||||||
佐证材料 | 房产证 囗 户口簿 囗 医学证明 囗 其 他 囗 | |||||||||||
招生组 意 见
| 签 字: 。 年 月 日 | 班主任 意 见 | 签 字: 。 年 月 日 | |||||||||
招就处 意 见 | 签 字: 。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 签 字: 。 年 月 日 | |||||||||
学生处意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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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