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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海护航

家校共育,用爱融化“熊孩子”心中的“坚冰”


案例呈现

本案例涉及的是一名在读的学生,化名志远。在入校时,志远成绩中等偏下,对学习缺乏兴趣,课堂参与度低,作业不及时完成,且时有迟到、抽烟、和舍友闹矛盾、随便拿同学东西等不良现象。据了解,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与家庭教育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志远的父母离异,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家里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妹妹,家庭经济状况一般。 

在一次例行检查中,我发现志远的身边有一盒电子烟,心急如焚,严肃地问道:“这是怎么回事?学校、系部、班级不是三令五申禁止学生抽烟吗?你怎么年纪轻轻就学会抽烟呢?”志远立即反驳道:“老师,这不是烟!这只是一个雾化器,润肺用的。”我打开手机淘宝,扫一扫,网页上出现了是某品牌电子烟。看到淘宝显示的结果,志远继续狡辩道:“老师,这不是电子烟,只是雾化器!”志远这么一说,我倒懵了,毕竟此前我也没接触过“电子烟”,但我还是决定先收回“电子烟”,待了解清楚后再说。

回到办公室,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志远的妈妈,向她反馈有关情况,志远妈妈也矢口否认,说小孩抽的不是电子烟。为了不冤枉学生,我打开抖音进行搜索。这时网上出现了关于电子烟构成的介绍:电子烟一般由雾化器和烟弹构成,如果烟弹放的是合法销售的电子烟,那么它是合法电子烟,如果里面含有合成大麻素等,它就属于毒品。

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再次把志远喊到办公室,待气氛缓和后问道:“这个东西你是从哪里购买的?你把购买记录给我看一下。”志远还是很配合地告诉我,是从微信公众号上买的,并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给我看,还特别强调:“商家说里面不含有尼古丁。”我把刚才网上看到的“新疆禁毒”关于电子烟介绍的视频放给志远看,并告知他:“烟弹里面含不含尼古丁不以商家说的为准,而且你购买的这个商家是微信上的,不是正规电子平台卖家,没有相关资质,私自向青少年售卖电子烟是违法行为,如果这个商家的烟弹里面是毒品,那就是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吸了毒品,你的一生也就毁了。”我这么一说,志远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刚刚还高高的头颅,耷拉了下来。我趁热打铁,对志远说:“作为未成年人明辨是非的能力还不够强,要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惑,不随意添加陌生人微信,不轻信陌生人。学校是学习的地方,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志远连连点头:“老师,我错了。”

等志远走后,我将“新疆禁毒”关于电子烟构成的介绍视频发给志远妈妈,和之前相比,志远妈妈没有矢口否认,转而积极配合,还感谢老师及时提醒。中午,志远妈妈就打来电话说,要来学校了解小孩情况。

待志远妈妈到校后,我先告诉她,志远爱好体育,在学校运动会上还获得高一男子组第八名的好成绩,为班级争了光。见志远妈妈情绪稳定了,我如实告知了志远在校的不良表现,志远妈妈也把志远在家的情况如实告诉了我。我恳切地说:“要把小孩教育好,光靠学校或者家长都不行,需要家校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希望家长积极配合,把小孩教育好。”志远妈妈连连点头表示愿意配合。

通过和志远妈妈的沟通,我了解了志远的性格和喜好。每次周日返校后,我都会找志远谈话,了解上周学习上有没有什么困难、生活上有没有难处、和同学相处有没有矛盾、有没有解不开的心结,等等。我还详细了解志远的兴趣爱好,当了解到他特别喜欢体育和烹饪后,我安排他担任班级男体育委员,并动员他报名参加了“西点社团”。渐渐地,志远各方面的表现变得越来越好,上课认真听讲还能坚持记笔记,作业不仅能及时完成书写也十分认真,参加西点社团做的蛋挞还和班上其他同学分享,还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志愿活动,获得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案例反思

职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复杂。后进生如何转化?这是我担任班主任以来,一直在认真思考、努力实践并积极探索的内容。“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实践中我发现,只要我们用心、用情去做,办法总比困难多。本案例的成功转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学校、家庭通力配合。在学生的转化过程中,我还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实际情况,采取了心理辅导、实践活动、激发兴趣等多种有效的措施和策略,长善救失,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家校社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贡献智慧与力量、青春与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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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葛振

图 葛振


终审:学生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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