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公告
2024年4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2024年4月份,我校拟面向南通地区开展以下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将相关说明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及等级
二、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五级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四级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级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级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三、认定方式
1.五级、四级和三级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答题形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2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
3. 考试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管理,如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该场次考试成绩,且不予补考。
四、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根据报名人数统筹安排。
五、收费标准
注:二级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双合格后进行的综合评审收取200元/人。
六、报名要求
1.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所交费用及材料概不退还,并对其所获证书作无效处理。
2.报名机构须提前15天将符合申报条件考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规定格式的电子身份照片等纸质和电子报名材料,送至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同时缴纳有关费用,经审核合格后视为报名成功。
咨询电话:0513-88826291
办公地点:海安市镇南路401号23#1单元301室(海安中专西大门)
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
(海安市技工学校)
2024年4月1日